大元王朝(出书版)_第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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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节 (第6/12页)

年末,曾任乌思藏宣慰司长官的功嘉藏卜与回到萨斯迦的八思巴发生冲突。元朝派军入藏弹压,统帅这支军队的正是重入总制院并且做了院使的桑哥。桑哥攻杀功嘉藏卜,在吐蕃本部留下一些蒙古驻军,并且改革了藏北高原上的驿站体系。他在汉文史籍中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以敛财固宠的“奸臣”。但在藏文史书中,却是一个“有作为的善良大臣”。可见完全根据单方面的记载去评判一个历史人物是很不保险的。据说,忽必烈在下决心处死桑哥时,还向他询问有谁可以继任他的职位。

    1271年夏天,八思巴离开大都前往临洮(在今甘肃)。1274年,他又从临洮继续往西,回到萨斯迦。大元帝师之职,由他的异母弟亦邻真继任。1280年末,即“功嘉藏卜之乱”为桑哥镇压后不久,八思巴在萨斯迦死去,当时他46岁。元代的吐蕃三区元朝统治藏地的中央机构,最初是由国师统领的总制院。至元七年(1270)后,总制院由帝师统领。至元二十五年(1288),由总制院使桑哥提议,改总制院为宣政院。新的院名取法于唐制。因为唐朝皇帝经常在宣政殿接见吐蕃王国的国使。宣政院品级为从一品。也就是说,该机构中最高级的职官(宣政院使)的品衔为从一品。其职权统摄军民;其人选僧俗并用。院使之上,还有一个没有品级的帝师。宣政院任命属官,具有与御史台、枢密院等同样的特权,不须经由中书省申报,可以直接向皇帝“闻奏”。当然,帝师的推荐对官员人选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古代山水画元朝一代的帝师,现在可以考见的有十三四个人,其中七人出于萨斯迦的款氏,四人是八思巴的门徒,多在款氏没有合适的男性后裔时才被选出来就任此职。说款氏基本上把持了元代帝师一职,此话并不过分。帝师的法旨与元朝皇帝的诏旨“并行于西土”。著名元史专家陈得芝依元代特别的公牍文体翻译帝师法旨的一般格式为:“皇帝圣旨里,帝师某人(此为帝师名)法旨。藏、乌思宣慰司官员每根底,军官每、军人每、镇守的每、法官每、征敛赋税的每根底,来往(使臣)每、万户每根底……僧、俗人等每根底教谕的我的法旨:……(以下为法旨具体内容)。”法旨开头第一句“皇帝圣旨里”的“……里”一语,是公牍文体中的专用词,用来翻译蒙文的后缀ghar或ger,意即“根据……”帝师的法旨,是根据“皇帝圣旨”所赋予的权力来具体地发号施令的,法旨虽说与诏敕“并行”,却没有改变藏地是统属于中央政府的一个辖区的性质。

    与元朝的其他辖地一样,吐蕃也有蒙古宗王出镇。封在这里的宗王是忽必烈的第七个儿子奥鲁赤,王号为“西平王”。奥鲁赤死后,西平王之位由次子八的麻的加继承,但镇守吐蕃的使命改由他的长子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担任。铁木儿不花的长子老的封云南王,次子搠思班袭镇西武靖王位,仍分镇藏地。明初归降的镇守吐蕃宗王卜纳剌所袭仍是镇西武靖王之位。他应当是铁木儿不花的后人。镇西武靖王的大营,可能位于藏地东北的甘青一带。

    驻吐蕃的最高地方政权机构,是分别设立在“吐蕃区”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中国最高的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是路、府州、县。在距离行省中心较远的地区,又分道设立宣慰司,协调旁近路府的军、民之务;治民之事听命于行省,治兵之事听命于枢密院。边疆民族地区的宣慰司机构,因为军事的功能较强,往往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长官仍为宣慰使,无都元帅的职衔,但经常用军人任职。

    因为吐蕃在元朝直属宣政院管辖,性质类似中书省直接管辖的今山东、山西、河北等地区,所以不设立行省机构。其他行省之下都有称作“路”的行政机构,管若干路的宣慰使司划区多称为“道”。吐蕃基本上没有路的行政建制。但其中两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名义上也被看做是属于路的建置,分别叫“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还有一个则名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与上述第一个机构的全名只有一字之差。它们是统治“吐蕃三区”(或“吐蕃三道”)的最高地方机构。

    在以上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中间,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大约成立于至元初年(1264)。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前身“乌思藏路军民万户府”成立于至元四年或五年(1267或1268),约在1280年代乃有定名。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成立最晚。至元二十年前后,它的名称是吐蕃招讨司,以后改为安抚司,成宗期间改为宣抚司,很可能直到元英宗或泰定帝时才最后定名。

    吐蕃三道的划分,完全是在藏地传统的政治—地理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藏人称青海为“朵(mdo),以今青海东部为“朵思麻”(mdosmad),意思是“下朵”。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地主要为朵思麻(西宁州除外)以及今甘肃西周部分地区,所以它简称朵思麻宣慰司。其治所在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辖朵思麻路、河州路、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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