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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平静,他拿起一张资料,继续道:“案卷资料显示,案发当时,现场还有一位未成年少女,她是谁?为什么会在这里?” 青年的手指动了动,但无人注意到。 “是我的房东。当天晚上我们约好在旧街碰面交房租,没想到连累她被卷进来。” 检察官看着他的每个微表情,又道:“根据她的证言,案发当晚是张志鹏误以为她跟你是同伴,于是对她出手,导致她重伤昏迷。你赶到现场时,是否见到了这一幕?” 青年对他点了点头。 “根据调查,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而唯一在场的证人也因昏迷没有目睹案发经过,也就是说整个案发经过只能通过被告人的供述来推断。” 检察官拿着资料,从里面抽出一张照片,正是石律师先前拿出来过的那张伤口照片。 “从伤口的鉴定结果来看,被告人当时的伤非常严重,不足以支撑他在这个状态下,将身高体重以及力量都比他更强的被害人反杀。” 坐在辩护席上的石律师眉头一动,却没有更多的表情。 “我反对。”他站起来说。 审判长示意他开口。 石律师看着检察官说:“公诉人这句话完全是建立在被告人蓄意伤害被害人的前提下,有失客观。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正因为没有监控与目击证人,被告人的供述才是最直接的案件还原,他的证词也享有同等权利,不能视为无效证言。” “反对有效。”审判长点头。 气氛一时陷入胶着。 石律师没有理会检察官那复杂的眼神,他看向审判长,继续道:“审判长,根据以上提问,我有充分的证据与逻辑,提出合理的主张。” 卫铮抬眼看过去,正好对上石律师看过来的目光。 “我认为,案发当晚,被害人张志鹏同时携带钝器与利器,蓄意向被告人卫铮寻仇。而被告人卫铮赤手空拳,在被刺伤之后误杀被害人张志鹏,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无罪释放。” 检察官大声道:“我反对!” 他没有去看旁听席上的骚动,而是抬高声音说:“被告人卫铮究竟是不是先被刺中后再进行反击,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正当防卫无法成立!” 石律师寸步不让:“没有证据和证人,但有动机。被告人卫铮没有预料到被寻仇,然而被害人张志鹏却是准备充分,他有足够的动机主动伤害被告人卫铮!现场昏迷的受害人也能够佐证这一点。” 检察官动作一顿,他平复了一下呼吸,最后道:“没有证据的推断,只能是推断。辩方如果执意主张正当防卫,请出示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