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天记_第12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27节 (第1/2页)

    嗡嗡嗡!

    吴煜感觉到,因为那阴阳剑轮,此时浑身上下,都有无尽剑气在翻滚,难以控制,就如同是一腔怒火,想要释放出去!

    “怎么回事!”

    他有些惊骇,这一瞬间,他浑身的法力,简直都变化成为了剑气,在其体内肆虐!

    黑色剑气,诡异、阴森,阴寒,白色剑气,刚猛、耀眼、迅猛!

    嗖嗖嗖!

    那一道道剑气,化作肉眼可见的剑罡,竟然从他身体中刺了出来,如同是刺猬。

    “走了狗屎运,竟然得到了阴阳剑轮,这等仙根还流传至今,你这气运也真是逆天了。仙根融合身体,你还不会完美控制,所以这样很正常,只需要你把这些剑气释放出去,往后再慢慢控制,就没有问题了。”冥泷睡得香甜,迷糊说道。

    她可终于开口,且不贪小便宜了……

    这么说来,能让他都看上眼,阴阳剑轮这仙根还真不错。

    那“巨日之心”可以让姜君临拥有“大日巨力金身”,就号称是绝世仙根,那这阴阳剑轮,有什么功效?

    冥泷说得不错,吴煜确实有强烈的欲望,要将这些剑气,都释放出去!

    “九仙,让我出去!”吴煜猛然回头,可以看见他双眼之中,都聚集了黑白剑气,一只黑色,一只白色。

    “你该喊我九儿。”房间之中,九仙娇声道。

    “再不开门就要毁了你这轿子了!”吴煜眼睛一瞪。

    “好了啦,凶什么凶,欺负人家。”吱呀一声,那九仙便出现在吴煜的眼前,她仍然是那般千娇百媚,让人只需看一眼,一辈子都难忘记。

    “出去。”

    九仙大约知道她是要控制仙根,便挥手打开了仙轿之门,吴煜二话不说,就冲了出去,终于忍到了这时候,跟人有三急似的,刚一出去,吴煜就将浑身暴乱的剑气,朝着天空上释放而去!

    他也不知道这具体浑身法力的剑气,到底多么恐怖,所以不敢往四周放。

    天空,是最好的选择!

    轰!

    万剑冲天!

    让吴煜错愕的是,天空之上,一时间传来无数惨叫……

    第135章 荒野之战

    将体内暴乱的黑白剑气释放出去后,吴煜体内才没那么躁动,五大法源在旋转当中,吞吸天地灵气,转化为法力。

    新的法力,只要吴煜不动用阴阳剑轮,暂时不会化作这么多的阴阳剑气,只有部分是以这剑气的形式存在。

    终于稳定了下来,吴煜这才开始注意到周围的环境。

    原来,他是在一片荒野之中,周围是数百个妖魔,正在抬着仙轿赶路。

    这些妖魔,有的是本体,比如飞鸟,或者是四足走兽,有的则是人形,一般坐在同伴的身上。

    鼠牛虎兔马羊猴、各种昆虫、飞鸟甚至是鱼类,都有不少,连岩石精这种都有,当真是五花八门,长相也是千奇百怪。

    当吴煜骤然出现的时候,整个妖魔大军的队伍都忽然停住,愕然的看着吴煜,他们没想到吴煜还会从里面出来!

    最关键的是,一出来,竟然以剑气攻击上空!

    实际上,如今一个庞大的队伍,正在朝着碧波群山进军!

    妖魔大军,大多数是在地上。

    赤海七鬼,只看鬼影,看不着本尊。

    倒是中元道宗的大军,一共有数百个凝气境以上的弟子,至少也是凝气境三四重以上,全部乘坐“鹤马”飞驰在妖魔大军的上空!

    这场面,堪称壮观!

    当吴煜忽然出现,浑身暴动剑气冲天,分散开去,原本就是担心误伤,方才选择天空,结果剑气陡然冲天,上百个凝气境弟子都在吴煜的攻击范围之内!

    一时间,大多数弟子没有中招,倒是那体型巨大的鹤马,竟然有几十头,要么翅膀被切割,要么重创,甚至当场惨死!

    这导致,弟子们一个个当场一头栽下,简直跟下冰雹似的,伴随着的是无数的惨叫和血光。

    妖魔大军连忙躲开,让那些鹤马生生砸在荒野上,当场呜呼殒命。

    那些凝气境的弟子们,倒是动用道术或者是法器,减缓了冲击力,大部分算是有惊无险。

    但是,也有十几人没有防备,或者直接被剑气刺中,随着鹤马一起摔下,甚至有的还被鹤马压中。

    吴煜定睛一看,眼前哀鸿遍野,他们飞得太高了,一时间,大约死了几个凝气境三四重的弟子,还有十几个受伤,摔在地上惨叫。

    “好吧……”

    这是意外,但吴煜也不后悔,毕竟这些都是通天剑派的敌人,他们这是要去毁灭吴煜的家园的。

    不过,这一场意外,倒是让整个队伍停顿了下来!

    “发生何事?何人攻击!”

    那队伍最前方,传来数声呵斥,上空的鹤马降落高度,全部朝着吴煜这个方向包围而来。当看到当场死了几个弟子,那些中元道宗的长辈们,脸色当然很是难看。

    吴煜退回到仙轿门边。

    他警惕看着上空,其中东边一批人,乃是姜燮和中元道宗的长老们,一个个老者,都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