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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节 (第1/4页)
利益部门有自己的小算盘是无可厚非的,但危言耸听就不对了,但郑克臧并没有直接处理内廷经理处和两家钱庄的高层,毕竟换人来做,日后也会发生类似的问题,因此关键在于华夏朝廷如何进行利润导向——华夏是不抑制土地兼并的,这是因为华夏有足够多的土地等着失地流民填充,也是因为失地流民同样是工商业的所需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郑克臧默许投资土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很快,农政衙门根据郑克臧的指令对提高全国田赋征收水平进行了讨论并征询了各省各府州各县农政部门的意见——华夏的田赋收取量是在清代田赋收取量的基础上进行摊丁入亩后得到的,因此实际赋税压力是很高的,只是华夏不收取正赋以外的折色、火耗、鼠雀耗等杂赋、摊派等加征,所以才显得较明季和清代略低——正是因为原本的赋税压力已经很沉重了,地方农政衙门有致一心的共同表示不能再增加百姓的负担,更有不少的地方主官出于忧国忧民或沽名钓誉等原因连发奏章请求朝廷适当减税,当然意图阿附郑克臧的官员也有,因此整个武成十九年的上半年,华夏朝野因为田赋加征的问题乱成了一团。 对于朝野的担心,作为秘书机构的翰林学士院几名翰林学士向郑克臧提出一个实施梯级税率的建议:以户口内人均耕地在十(夏)亩及以下的,按原有征收水平征收田赋;户内人均耕地在十(夏)亩至五十(夏)亩之间的,超过十(夏)亩的部分按原额定田赋的百分之一百零五征收田赋;户内人均耕地在五十(夏)亩至五百(夏)亩之间的,超过五十(夏)亩的部分按原额定田赋的百分之一百零七点五征收田赋;户内人均耕地在五百(夏)亩至五千(夏)亩之间的,超过五百(夏)亩的部分按原额定田赋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征收田赋;户内人均耕地在五千(夏)亩以上的,超过五千(夏)亩部分一律按原额定田赋的百分之十二点五征收田赋;功民、爵民应缴田赋将在扣除其免税部分后再行计算;另外原来对非自营性土地执行的百分之十五的额外加征依旧照常执行。 依据这个方案,个人拥有田亩数量越多,缴纳税赋总额越高,不过加征的幅度并不大,因而对土地投资有一定的抑制,却不会动摇郑克臧利用土地兼并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的最初目的,理所当然的为郑克臧郑克臧所采纳。但由于华夏国内最大的田主正是皇室、宗室和权贵,所以新的田赋制度首当其冲的加征对象就是皇庄,故而农政衙门的新税制一出台就遭到了内廷经理处的极大反对。然而郑克臧却一力支持农政衙门,胳膊拗不过大腿的内廷经理处便联合部分宗室及权贵,绕开郑克臧直接向农政衙门施压。 考虑到土地政策是最容易反复的,只是迫于郑克臧的压力才不得已出台新政的农政衙门并不愿意过度刺激内廷和权贵,以免日后遭到清算和反扑。所以在双方一拍即合的情况下,农政衙门暗中下文给地方,宣布今后核算户均耕地、山林、湖塘面积时核算权由县一级下放到巡检司一级,这样一来就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大田主在单个征收区的土地占有量,从而降低了田赋的总额,以保证不至过度损害大田主方的利益。 高高在上的郑克臧并不知道下面已经背着自己妥协了,或许他知道,但无力阻止利益集团的行动,但不管怎么说,他将土地收益从超额利润转变为正常利润的行动还是部分成功了,至少经过这么一番折腾之后,在当时人眼中看来,经营土地是求稳,若想求富还是要经营工商、海贸、金融等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 只是郑克臧在经济方面推行的微调是否真正成功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在眼下,他倡导的政府机构大改革却遭到了文官集团的一致反对——在日后看来,国家政府部门进行增减是一件正常的事,经济环境的改变、精兵简政的需要、政治分肥的落实等等等等,都可能导致一国政府机构的变化,然而在这个时代看来,郑克臧动辄更张衙署的行动只能用轻佻来形容——尽管郑克臧之前也在招讨大将军府和大都督府的框架下设置了不少类似的古怪机构,但那是混乱时代的临时体制,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由于历朝历代闹得像郑克臧一样决策为群臣共同反对的也只有明代正德下令寡妇出嫁、明代的万历坚持收取矿税以及另一个时空中清代雍正实现士绅一体纳粮、士绅一体当差等寥寥少数几宗。所以看不下去的皇后陈纤巧也曾